2.试样的制备办法除还有规则外,用作辨别时应按照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订的《药品红外光谱集》(1995年版)各光谱所规则的制备办法制备。具体操作技能可拜见《药品红外光谱集》阐明。
3.正文中各种类项下规则“应与对照的图谱(光谱集××图)共同”,系指《药品红外光谱集》(1995年版)的图谱。
4.具有多晶现象的固体药品因为测守时晶型或许不同,致使制作的光谱图与《药品红外光谱集》所收载的光谱图不共同,遇此状况时,应按该药品光谱图中补白的办法进行预处理后再制作比较。
因为各种类型的仪器功能不同,试样制备时研磨程度的差异或吸水程度不同等原因,均会影响光谱的形状。因而,进行光谱比照时,应考虑各种因素或许形成的影响。